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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知識(shí) · 首頁(yè) > 物流知識(shí) > 入口香港物品相關(guān)管制

入口香港物品相關(guān)管制


訪問(wèn)人數(shù):4621  新聞作者:華勝邦物流  新聞來(lái)源:  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0-01-02 19:48:53
 
 
危 險(xiǎn) 藥 物
   
 

常 見(jiàn) 的 危 險(xiǎn) 藥 物 為 興 奮 劑、 催 眠 劑、 安 神 劑 及 鎮(zhèn) 靜 劑, 鴉 片、 嗎 啡、 海 洛 英、 大 麻、 可 卡 因 及 安 非 他 明 均 屬 此 列。 各 項(xiàng) 危 險(xiǎn) 藥 物 載 列 於 《危 險(xiǎn) 藥 物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34 章)第 一 附 表 內(nèi)。

凡 進(jìn) 口 危 險(xiǎn) 藥 物, 均 須 備 有 由 衛(wèi) 生 署 簽 發(fā)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及 進(jìn) 口 證 明 書, 同 時(shí) 亦 須 具 備 出 口 國(guó) 家 的 有 效 出 口 授 權(quán) 書 或 轉(zhuǎn) 運(yùn) 證 明 書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危 險(xiǎn) 藥 物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九 龍 石 硤 尾 南 昌 街 382 號(hào) 公 共 衛(wèi) 生 檢 測(cè) 中 心 3 樓 衛(wèi) 生 署 藥 物 註 冊(cè) 及 出 入 口 管 制 組, 電 話: (852) 2319 8460 。


 
受 管 制 化 學(xué) 品
   
  根 據(jù) 《化 學(xué) 品 管 制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45 章), 25 種 可 用 以 製 造 危 險(xiǎn) 藥 物 或 精 神 藥 物 的 前 體 或 化 學(xué) 品 均 受 法 律 管 制。 乙 酸 酐、 麻 黃 鹼 及 假 麻 黃 鹼 均 屬 例 子。

查 詢 有 關(guān) 管 制 或 申 請(qǐng) 牌 照、 進(jìn) 口 或 出 口 授 權(quán) 書 及 移 走 許 可 證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(hào)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6 樓 631室,香 港 海 關(guān) 化 學(xué) 品 管 制 課, 電 話: (852) 2541 4383, 傳 真: (852) 2541 1016


 
藥 劑 產(chǎn) 品 及 藥 物
   
  進(jìn) 口 藥 劑 產(chǎn) 品 及 藥 物, 須 受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)管 制。 凡 進(jìn) 口 此 等 物 品, 必 須 向 衛(wèi) 生 署 申 領(l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任 何 人 士 於 其 個(gè) 人 行 李 內(nèi) 攜 帶 合 理 數(shù) 量 供 個(gè) 人 用 的 藥 劑 產(chǎn) 品 或 藥 物 進(jìn) 入 香 港, 可 獲 豁 免 申 領(lǐng) 許 可 證。 此 外, 轉(zhuǎn) 運(yùn) 貨 物 亦 可 在 若 干 條 件 下 獲 豁 免 申 領(lǐng) 許 可 證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九 龍 石 硤 尾 南 昌 街 382 號(hào) 公 共 衛(wèi) 生 檢 測(cè) 中 心 3 樓 衛(wèi) 生 署 藥 物 註 冊(cè) 及 出 入 口 管 制 組, 電 話:(852) 2319 8460 。


   
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
   
  進(jìn) 口 載 列 於 《 進(jìn) 出 口(一 般)規(guī) 例 》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 A) 附 表 一 內(nèi) 的 中 成 藥 及 36 種 中 藥 材 , 須 受 簽 證 管 制。 凡 進(jìn) 口 此 等 物 品, 必 須 向 衛(wèi) 生 署 申 領(l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任 何 人 士 於 其 個(gè) 人 行 李 內(nèi) 攜 帶 合 理 數(shù) 量 供 個(gè) 人 用 的 中 成 藥 或 該 36 種 中 藥 材 進(jìn) 入 香 港, 可 獲 豁 免 申 領(lǐng) 許 可 證。 此 外, 轉(zhuǎn) 運(yùn) 貨 物 亦 可 在 若 干 條 件 下 獲 豁 免 申 領(lǐng) 許 可 證。

有 關(guān) 受 管 制 中 藥 材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九 龍 南 昌 街 382 號(hào) 公 共 衛(wèi) 生 檢 測(cè) 中 心 2 樓 衛(wèi) 生 署 中 藥 事 務(wù) 組, 電 話:(852) 2319 5119 。

有 關(guān) 中 成 藥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九 龍 南 昌 街 382 號(hào) 公 共 衛(wèi) 生 檢 測(cè) 中 心 3 樓 衛(wèi) 生 署 藥 物 註 冊(cè) 及 出 入 口 管 制 組, 電 話:(852) 2319 8460 或 (852) 2319 8214 。


   
瀕 危 物 種
   
  根 據(jù) 香 港 法 例 第 586 章 《保 護(hù) 瀕 危 動(dòng) 植 物 物 種 條 例》, 進(jìn) 口 任 何 瀕 危 動(dòng) 植 物,不 論 屬 活 體 的、 死 體 的、 其 部 分 或 衍 生 物, 必 須 出 示 有 效 的 《公 約》* 出 口 準(zhǔn) 許 證, 及 於 標(biāo) 本 入 境 時(shí) 須 接 受 獲 授 權(quán) 人 員 查 驗(yàn)。 如 屬 《公 約》 附 錄 I 物 種 或 野 生 活 生 的 附 錄 II 物 種, 則 亦 須 預(yù) 先 申 領(lǐng)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簽 發(fā) 的 許 可 證 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長(zhǎng) 沙 灣 道 303 號(hào) 長(zhǎng)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瀕 危 物 種 保 護(hù) 科, 電 話:(852)1823, 傳 真: (852) 2376 3749。

*《公 約》即《瀕 危 野 生 動(dòng) 植 物 種 國(guó) 際 貿(mào) 易 公 約》


 
存 活 動(dòng) 物
   
 

凡 進(jìn) 口 動(dòng) 物、 雀 鳥(niǎo) 及 爬 蟲 動(dòng) 物, 須 受 《公 眾 衛(wèi) 生 (動(dòng) 物 及 禽 鳥(niǎo))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)及 《狂 犬 病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421 章)管 制。 除 非 事 先 獲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簽 發(fā) 許 可 證, 否 則 不 得 把 此 等 動(dòng) 物 及 爬 蟲 動(dòng) 物 帶 入 香 港。 進(jìn) 口 到 香 港 的 貓 狗, 或 須 接 受 為 期 30 天 至 4 個(gè) 月 的 檢 疫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長(zhǎng) 沙 灣 道 303 號(hào) 長(zhǎng)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進(jìn) 出 口 組, 電 話: (852) 1823, 傳 真:(852) 2375 3563。


   
植 物 及 植 物 病 蟲 害
   
 

根 據(jù) 《植 物 (進(jìn) 口 管 制 及 病 蟲 害 控 制)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207 章), 凡 未 預(yù) 先 申 領(lǐng)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簽 發(fā) 的 有 效 進(jìn) 口 證 / 授 權(quán) 書 而 進(jìn) 口 植 物、 植 物 病 蟲 害 或 泥 土 到 香 港, 均 屬 違 法。 不 過(guò), 進(jìn) 口 內(nèi) 地 生 產(chǎn) 的 植 物 ,及 從 內(nèi) 地 或 其 他 國(guó) 家 進(jìn) 口 的 切 花 及 食 用 蔬 果, 則 獲 豁 免 有 關(guān) 規(guī) 定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長(zhǎng) 沙 灣 道 303 號(hào) 長(zhǎng)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植 物 及 除 害 劑 監(jiān) 理 科, 電 話: (852) 2150 7000, 傳 真: (852) 2314 2622.


 
除 害 劑
   
 

凡 進(jìn) 口 除 害 劑, 須 受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)及《除 害 劑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33 章)管 制。

根 據(jù)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, 每 次 進(jìn) 口 除 害 劑, 包 括 以 有 效 全 程 提 單 進(jìn) 口, 必 須 預(yù) 先 申 領(lǐng)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(甲 基 溴 除 外*) 簽 發(fā)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根 據(jù) 《除 害 劑 條 例》,凡 有 公 司 進(jìn) 口 除 害 劑 到 香 港 作 本 地 用 途 或 其 他 再 出 口 用 途 , 均 須 持 有 由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簽 發(fā) 的 除 害 劑 牌 照 (供 已 在 港 註 冊(cè) 的 除 害 劑 ) 或 許 可 證 (供 未 在 港 註 冊(cè) 的 除 害 劑 )。 以 有 效 全 程 提 單 進(jìn) 口 的 除 害 劑, 則 不 受《除 害 劑 條 例》管 制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除 害 劑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長(zhǎng) 沙 灣 道 303 號(hào) 長(zhǎng)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樓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植 物 及 除 害 劑 監(jiān) 理 科, 電 話: (852) 2150 7007, 傳 真: (852) 2314 2622。

*甲 基 溴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由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簽 發(fā)。進(jìn) 口 甲 基 溴 除 受 上 述 法 例 規(guī) 管 外, 亦 須 受 《保 護(hù) 臭 氧 層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403 章)管 制。


   
放 射 性 物 質(zhì) 及 輻 照 儀 器
   
 

根 據(jù) 《進(jìn) 口 (輻 射) (禁 止)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K) , 凡 進(jìn) 口 該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所 開(kāi) 列 的 放 射 性 物 質(zhì) 及 輻 照 儀 器 , 須 受 簽 證 管 制 。 每 次 運(yùn) 載 上 述 物 品 到 香 港 , 必 須 預(yù) 先 向 衛(wèi) 生 署 申 請(q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。 只 有 輻 射 管 理 局 簽 發(fā) 的 放 射 性 物 質(zhì) 牌 照 、 輻 照 儀 器 牌 照 或 豁 免 書 持 有 人 , 才 可 獲 簽 發(fā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西 灣 河 太 康 街 28 號(hào) 西 灣 河 健 康 中 心 3 樓 衛(wèi) 生 署 放 射 衛(wèi) 生 部 , 電 話:(852) 2569 8204 , 傳 真: (852) 2834 1224。


   
戰(zhàn) 略 物 品
   
 

凡 進(jìn) 口 《進(jìn) 出 口 (戰(zhàn) 略 物 品)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G) 附 表 所 開(kāi) 列 的 戰(zhàn) 略 物 品 , 均 須 遵 守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實(shí) 施 的 簽 證 管 制 措 施。 高 速 數(shù) 碼 電 腦 、 以 複 式 半 導(dǎo) 體 製 成 的 記 憶 存 儲(chǔ)器、 單 模 光 纖、 精 密 通 訊 系 統(tǒng) 、 化 武 前 體 、 與 核 子、 化 學(xué) 或 生 物 武 器 用 途 有 關(guān) 的 物 品, 以 及 若 干 火 器 及 彈 藥 等, 一 般 列 為 戰(zhàn) 略 物 品 。 簽 證 的 目 的 是 要 監(jiān) 察 及 管 制 戰(zhàn) 略 物 品 的 流 通, 防 止 香 港 被 利 用 作 擴(kuò) 散 武 器 的 管 道,並 確 保 香 港 可 繼 續(xù) 取 得 高 科 技 產(chǎn) 品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5樓 516B 室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戰(zhàn) 略 貿(mào) 易 管 制 科, 電 話: (852) 2398 5575 (有 關(guān) 許 可 證 申 請(qǐng)) 及 (852) 2398 5587 (有 關(guān) 分 類 事 項(xiàng)), 傳 真: (852) 2396 3070 或 (852) 3525 1526。


 
爆 炸 品、 軍 火 及 彈 藥
   
 

凡 進(jìn) 口 屬 《進(jìn) 出 口 (戰(zhàn) 略 物 品)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G) 附 表 所 載 軍 需 物 品 清 單 內(nèi) 列 出 的 爆 炸 品、 軍 火 及 彈 藥, 均 須 受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實(shí) 施 的 簽 證 管 制。

爆 炸 品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由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在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礦 務(wù) 部 事 先 認(rèn) 可 下 簽 發(fā)。 礦 務(wù) 部 地 址 為 九 龍 觀 塘 觀 塘 道 410 號(hào) 25樓, 電 話: (852) 2716 8666, 傳 真: (852) 2714 0193。

軍 火 及 彈 藥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由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簽 發(fā), 如 該 等 物 品 亦 受《火 器 及 彈 藥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238 章)管 制, 則 該 許 可 證 之 有 效 性, 需 視 乎 申 請(qǐng) 人 是 否 持 有 香 港 警 務(wù) 處 所 簽 發(fā) 的 有 效 臨 時(shí) 牌 照 或 經(jīng) 營(yíng) 人 牌 照 / 槍 械 牌 照 而 定。 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1 號(hào)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12 樓 香 港 警 務(wù) 處 牌 照 課 槍 械 牌 照 組, 電 話: (852) 2860 6538, 傳 真: (852) 2200 4323, 熱 線: (852) 2860 2973。

查 詢 有 關(guān) 《進(jìn) 出 口 (戰(zhàn) 略 物 品) 規(guī) 例》 的 簽 證 管制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516B 室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戰(zhàn) 略 貿(mào) 易 管 制 科 , 電 話 (852) 2398 5575(有 關(guān) 許 可 證 申 請(qǐng))及 (852) 2398 5587 (有 關(guān) 分 類 事 項(xiàng)), 傳 真: (852) 2396 3070或 (852) 3525 1526。


 
紡 織 品
   
 

根 據(jù) 《 進(jìn) 出 口 (一般) 規(guī) 例 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章 附 屬 法 例 A), 紡 織 品 包 括 任 何 天 然 或 人 造 纖 維 產(chǎn) 品 ,以 及 任 何 以 天 然 纖 維 和 人 造 纖 維 合 成 的 產(chǎn) 品, 而 該 等 產(chǎn) 品 的 形 式 可 為 紗、 布、 成 衣 或 其 他 製 成 物 品。

根 據(jù)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章),除 獲 豁 免 者 外, 紡 織 品 進(jìn) 口 商 必 須 於 貨 物 到 港 前 向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申 請(q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 豁 免 措 施 主 要 在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下 訂 明, 在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辦 妥 登 記 並 獲 豁 免 簽 證 的 紡 織 品 進(jìn) 口 商, 可 遞 入 自 行 填 妥 的 進(jìn) 口 通 知 書, 代 替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此 外,以 下 紡 織 品 可 獲 豁 免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:

*

個(gè) 人 物 品 及 禮 品

*

空 運(yùn) 進(jìn) 口、 分 別 不 超 過(guò) 0.8 平 方 米 大 小 及 1.2 公 斤 重 的 梭 織 或 針 織 布 樣 及 樣 辦 紗 線

* 由 船 隻 、 飛 機(jī) 或 車 輛 運(yùn) 載 , 並 供 該 船 隻 、 飛 機(jī) 或 車 輛 的 工 作 人 員 或 乘 客 所 耗 用 或 使 用 的 供 應(yīng) 品 的 紡 織 品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2 樓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產(chǎn) 地 來(lái) 源 證 及 訪 織 品 簽 證 科 客 戶 服 務(wù) 中 心, 電 話: (852) 2398 5288。

有 關(guān)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上 址 1 樓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綜 合 登 記 處, 電 話: (852) 2398 5512。


 
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
   
 

根 據(jù)《 進(jìn) 出 口(一 般)規(guī) 例 》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附 屬 法 例 A),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 指 未 經(jīng) 任 何 工 序 或 只 經(jīng) 簡(jiǎn) 單 鋸 開(kāi)、切 割 或 粗 磨 的 鑽 石 。

按 該 規(guī) 例 規(guī) 定, 所 有 經(jīng) 營(yíng)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 進(jìn) 口 業(yè) 務(wù) 的 人 士, 必 須 向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登 記。 而 根 據(jù) 《 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 》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),進(jìn) 口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 須 受 簽 證 管 制。 進(jìn) 口 商 必 須 於 貨 物 實(shí) 際 到 港 前 向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申 請(qǐng) 金 伯 利 證 書 (進(jìn) 口)。

過(guò) 境 或 透 過(guò) 航 空 轉(zhuǎn) 運(yùn) 的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, 可 獲 豁 免 簽 證 規(guī) 定,但 有 關(guān) 的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 必 須 存 放 於 密 封 的 容 器 內(nèi), 及 該 容 器 未 經(jīng) 干 擾 及容 器 的 密 封 亦 保 持 完 整 無(wú) 損。 此 外 , 在 若 干 條 件 下, 轉(zhuǎn) 運(yùn) 的 未 經(jīng) 加 工 鑽 石 可 獲 豁 免 簽 證 規(guī) 定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1 樓 101A 室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非 紡 織 品 簽 證 分 組, 電 話: (852) 2398 5557, 傳 真: (852) 2380 8504。


 
食 米、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
   
 

根 據(jù) 《儲(chǔ) 備 商 品 (進(jìn) 出 口 及 儲(chǔ) 備 存 貨 管 制)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296 章 附 屬 法 例 A), 進(jìn) 口 食 米 必 須 備 有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簽 發(fā)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 進(jìn) 口 供 本 地 食 用 的 食 米,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只 會(huì) 發(fā) 給 已 向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註 冊(cè) 為 食 米 貯 存 商 的 商 號(hào)。

進(jìn) 口 冷 藏 肉 類、 冷 凍 肉 類、 冷 藏 家 禽、 冷 凍 家 禽,則 受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) 的 簽證 管 制。 每 次 付 運(yùn) 必 須 附 有 由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簽 發(fā)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任 何 人 士 於 其 個(gè) 人 行 李 內(nèi) 進(jìn) 口 不 超 過(guò) 15 公 斤 的 食 米、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 , 作 個(gè) 人 食 用 或 禮 品 用 途, 則 毋 須 申 領(l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 不 過(guò), 所 有 進(jìn) 口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, 必 需 附 有 《進(jìn) 口 野 味、 肉 類 及 家 禽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32 章 附 屬 法 例 AK) 內(nèi) 訂 明 的 官 方 證 明 書。 此 外, 在 若 干 條 件 下, 轉(zhuǎn) 運(yùn) 貨 品 可 獲 豁 免 申 領(lǐng) 許 可 證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冷 藏 肉 類、 冷 凍 肉 類、 冷 藏 家 禽、 冷 凍 家 禽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(hào)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43 樓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食 物 進(jìn) 出 口 組 (入 口 登 記),電 話: (852) 2867 5585 或 (852) 2867 5586,傳 真: (852) 2521 4784 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食 米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1 樓 102B室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食 米 管 制 分 組, 電 話: (852) 2398 5570, 傳 真: (852) 3525 098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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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 味、肉 類 及 家 禽
   
 

按 照 《進(jìn) 口 野 味、 肉 類 及 家 禽 規(guī)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32 章 附 屬 法 例AK), 任 何 人 士 進(jìn) 口 野 味、 肉 類 及 家 禽, 必 須 預(yù) 先 獲 得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許 可。 除 非 進(jìn) 口 的 肉 類 及 家 禽 附 有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署 長(zhǎng) 認(rèn) 可 的 外 國(guó) 主 管 當(dāng) 局 簽 發(fā) 的 有 效 官 方 證 明 書,則 毋 須 預(yù) 先 取 得 許 可。

轉(zhuǎn) 運(yùn) 貨 物 亦 須 預(yù) 先 獲 得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的 書 面 許 可。 有 關(guān) 貨 物 應(yīng) 附 同 來(lái) 源 國(guó) 主 管 當(dāng) 局 簽 發(fā) 的 官 方 證 明 書 (如 以 密 封 的 冷 凍 容 器 盛 載), 或 轉(zhuǎn) 口 國(guó) 家 主 管 當(dāng) 局 簽 發(fā) 的 轉(zhuǎn) 運(yùn) 證 明 書, 以 證 明 貨 品 是 正 當(dāng) 地 輸 入 轉(zhuǎn) 口 國(guó) 家, 並 在 該 國(guó) 家 停 留 期 間 沒(méi) 有 腐 壞 或 變 壞 (如 非 以 密 封 的 冷 凍 容 器 盛 載)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(hào)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43 樓 食 物 環(huán) 境 衛(wèi) 生 署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食 物 進(jìn) / 出 口 組, 電 話:(852) 2867 5577,傳 真:(852) 2521 4784。


 
消 耗 臭 氧 層 物 質(zhì)
   
 

根 據(jù)《保 護(hù) 臭 氧 層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403 章)的 規(guī) 定, 若 干 消 耗 臭 氧 層 物 質(zhì) 須 受 配 額 及 簽 證 管 制。 按 照 該 法 例, 進(jìn) 口 附 表 所 列 的 含 氯 氟 烴 (CFCs) (或 氟 氯 化 碳)、 哈 龍、 甲 基 氯 仿、 甲 基 溴、 四 氯 化 碳、 含 溴 氟 烴 (HBFCs)、 含 氯 氟 烴 (HCFCs)等 受 管 制 物 質(zhì), 均 須 附 有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簽 發(fā) 的 有 效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只 有 供 本 地 檢 疫 及 轉(zhuǎn) 運(yùn) 前 貨 物 處 理 使 用 的 甲 基 溴 才 可 進(jìn) 口,入 口 商 須 預(yù) 先 向 漁 農(nóng) 自 然 護(hù) 理 署 申 領(lǐng) 使 用 甲 基 溴 作 檢 疫 的 證 書, 才 可 申 請(qǐng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有 關(guān) 《保 護(hù) 臭 氧 層 條 例》及 , , 進(jìn) 口 消 耗 臭 氧 層 物 質(zhì)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5 號(hào) 稅 務(wù) 大 樓 33 樓 環(huán) 境 保 護(hù) 署 空 氣 政 策 組, 電 話: (852) 2594 6261, 傳 真: (852) 2827 8040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(hào)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大 樓 1樓 101A 室 工 業(yè) 貿(mào) 易 署 非 紡 織 品 簽 證 分 組, 電 話: (852) 2398 5560 , 傳 真: (852) 2380 8504。


 
無(wú) 線 電 發(fā) 送 器 具
   
 

進(jìn) 口 無(wú) 線 電 發(fā) 送 器 具, 須 受 《電 訊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106 章) 管 制。 任 何 人 士 進(jìn) 口 該 等 器 具, 除 非 屬 電 訊 管 理 局 簽 發(fā) 無(wú) 線 電 商 牌 照 (放 寬 限 制) 持 有 人 而 獲 許 於 貿(mào) 易 或 業(yè) 務(wù) 期 間 售 賣 該 等 器 具, 否 則, 必 須 領(lǐng) 有 電 訊 管 理 局 簽 發(fā) 的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有 關(guān)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(hào) 胡 忠 大 廈 26 樓 電 訊 管 理 局 檢 察 及 發(fā) 牌 分 組, 電 話: (852) 2961 6671, 傳 真: (852) 2180 9828。


 
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複 製 品 的 製 作 設(shè) 備
   
 

凡 進(jìn) 口 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複 製 品 的 製 作 設(shè) 備, 均 受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)管 制。 凡 進(jìn) 口 此 等 物 品, 必 須 具 備 香 港 海 關(guān) 簽 發(fā) 的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

查 詢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九 龍 灣 宏 光 道 39 號(hào) 宏 天 廣 場(chǎng) 10 樓 1035室 香 港 海 關(guān) 版 權(quán) 及 商 標(biāo) 調(diào) 查 科, 電 話: (852) 2851 1625, 傳 真: (852) 2716 3261。


   
有 毒 化 學(xué) 品
   
 

根 據(jù) 《有 毒 化 學(xué) 品 管 制 條 例》(香 港 法 例 第 595 章) , 凡 進(jìn) 口 該 法 例 附 表 1 及 2 所 開(kāi) 列 的 非 除 害 劑 有 毒 化 學(xué) 品 , 須 受 簽 證 管 制 。 任 何 人 進(jìn) 口 該 條 例 所 列 的 受 管 制 化 學(xué) 品, 包 括 過(guò) 境 (附 表 1 內(nèi) 之 第 1 類 化 學(xué) 品) 或 轉(zhuǎn) 運(yùn) (附 表 1 及 2 內(nèi) 之 第 1 類 及 第 2 類 化 學(xué) 品), 必 須 預(yù) 先 申 領(lǐng) 由 環(huán) 境 保 護(hù) 署 簽 發(fā) 的 有 效 「相 關(guān) 活 動(dòng) 」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 。

根 據(jù) 《進(jìn) 出 口 條 例 》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), 每 批 進(jìn) 口 的 受 管 制 化 學(xué) 品, 包 括 以 有 效 全 程 提 單 進(jìn) 口, 亦 必 須 預(yù) 先 向 環(huán) 境 保 護(hù) 署 申 領(lǐng) 「相 關(guān) 託 運(yùn) 貨 品」 進(jìn) 口 許 可 證。 過(guò) 境 物 品 (只 適 用 於 第 1 類 化 學(xué) 品) 或 航 空 轉(zhuǎn) 運(yùn) 貨 物 (適 用 於 第 1 類 及 第 2 類 化 學(xué) 品) 可 被 豁 免, 但 須 遵 守 某 些 條 件。

有 關(guān) 「相 關(guān) 活 動(dòng) 」 許 可 證 或 「相 關(guān) 託 運(yùn) 貨 品」 許 可 證 的 查 詢, 可 聯(lián) 絡(luò)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(shī) 道 130 號(hào) 修 頓 中 心 28 樓 環(huán) 境 保 護(hù) 署 總 區(qū) 辦 事 處 (有 毒 化 學(xué) 品 管 制), 電 話:(852) 2835 1963 。


 
其 他 禁 運(yùn) 物 品
   
 

凡 擬 查 詢 受 進(jìn) 出 口 管 制 其 他 物 品 的 進(jìn) 口 情 況,可 致 電 海 關(guān) 查 詢 熱 線:(852) 2815 7711。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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